站在南京离婚律师的角度,当夫妻结婚不到两年决定离婚时,财产的划分是一个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。首先,我们要明确的是,无论结婚时间长短,只要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,那么就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划分。
一、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
在结婚不到两年的情况下,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被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类。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(如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)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(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)。而个人财产则主要指一方婚前的财产、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。
二、财产分割的原则
1.平等原则: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,这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,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,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。
2.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:在分割财产时,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。这是因为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,且子女的成长和教育需要更多的物质保障。
3.公平原则:除了书面合同约定的财产外,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实际情况,确保双方权益在物质利益上的均衡。例如,对于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,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。
4.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: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。但如果协商不成,则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。
三、特殊情况的处理
1.隐藏、转移、变卖财产: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,那么在分割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2.家务补偿: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,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。这种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,且若分割后的财产不足以支付,则应由另一方以个人财产补足。
四、具体案例分析
假设一对夫妻在南京结婚不到两年后决定离婚,男方是某大型企业的高管,年收入较高;女方是全职太太,主要负责家庭事务和孩子的教育。在这种情况下,虽然男方的经济收入明显高于女方,但在财产分割时,女方仍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共同财产,并且考虑到她为家庭和孩子付出的努力,法院可能会在判决时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。
此外,如果男方在离婚前有隐藏、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,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,要求男方少分或不分这部分财产。同时,女方还可以根据自己在家庭中的付出,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家务补偿。
五、结语
总之,结婚不到两年离婚时的财产划分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,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。作为南京离婚律师,我们建议夫妻双方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保持冷静、理性沟通,尽量通过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。如果协商不成,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,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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